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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期末考试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录入等环节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1浏览次数:5159

关于重申期末考试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录入

等环节规范的通知

各系(部):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为教学改革反馈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评定学生成绩、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期末考试试卷的评阅以及成绩评定和上报工作,明确各方责任,保证考试的严肃性,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  试卷评阅

1、各系(部)应根据任课教师所执教过的课程成立若干个阅卷组并实施流水阅卷,每个小组安排一位教师担任阅卷组长,全面负责阅卷工作及处理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阅卷、成绩评定、网上成绩输入等环节不得让学生参与,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证学生合法权益;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答案正确统一打“√”,错误时画“×”,每一大题前应标明得分(不得采用扣分),同时将该大题分数记入到试卷标头的得分栏内;

4、阅卷结束后,阅卷组应组织人员认真复查,防止发生批改错误、计分错误,检查无误后再启封,进行成绩登记;

5、阅卷过程中,各批卷人每份试卷的“评分人”处可简签“姓”,待试卷整理装订完毕后再在各班级首份学生试卷上完整签写自己的姓名;

6、各系(部)应建立阅卷流程责任制,哪个环节出问题,哪个环节负责人负责;

7、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将对试卷评阅情况进行抽检,并对阅卷总体情况进行评估。

二、成绩分析与上报

    1、理论课和实践课均以百分制计分,均按照平时30%、期末考核70%的比例进行成绩评定(部分课程如因教改等原因更改计分办法或计算比例应提前报教务处审批);

2、任课教师应在课程正考考核结束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成绩评定,并输入正方系统,同时打印成绩单(含成绩分析表)一式三份,一份装订在试卷上,一份课程所在系(部)留存,一份由系(部)统一报教务处,所有成绩单不得有涂改痕迹;

3、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班级所有已注册学生的成绩加以确认,对无故未参加考试、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分别按“缺考”、“作弊”、“取消资格”字样输入(“缓考”暂由教务处进行系统处理),上述情况均不得以“0”分计,特别是学生若因顶岗实习(教务处网站“文件下载”栏每个月月中与月底各公布一次最新名单)而未参加某门课程考核,任课教师应暂按“顶岗实习”字样输入,不得以“缺考”或者“0”代替;

4、任课教师注意保护密码安全,成绩录入过程中途离开应保存后退出,下次继续录入时必须首先清空总评成绩,全部录入完毕后重新保存;成绩录入完毕,核对无误后保存提交,提交前若有更改,必须先清空总评成绩,更改后重新保存提交;

5、课程成绩一经提交后,原则上不予以修改,如果成绩评定或者网上录入确有错误,应予以修正。更正成绩须由责任人填写《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见教务处网站“文件下载”栏),报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和教务处处长审批后予以实施;

6、阅卷完毕后,各任课教师和系(部)应认真做好考试分析工作,提出相应的教学改进措施。

三、试卷整理与保管

1、试卷整理以班级为单位,由任课教师负责,整理顺序如下:

1)学院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

2)考场情况记录表;

3)其他应附加的材料(如:试卷分值调整说明、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表等);

4)考试成绩分析表;

5)考试成绩登记表;

6)考试试卷的评分细则及标准答案;

7)学生答卷(需按考试成绩登记表名单整理装订。对于有答题卡的试卷,只装订答题卡,但需在答题卡前面装订一份空白试卷)。

2、试卷的保管

试卷的保管由开课系(部)负责。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将试卷装订完毕后务必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所在系(部)。

请各系(部)、各教研室务必组织相关老师学习上述规范,特别注意让入校时间较短的青年教师和外聘教师尽快掌握。对于试卷评阅、成绩评定以及上报等各环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一一年七月六